漳州市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4-05-20

为深入推动漳州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低空经济产业战略布局,抢占技术新优势、发展新动能,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推进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培育

(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落户

鼓励各县区结合各自产业布局,大力引进主控芯片、核心传感器或连接器、精密器件、碳纤维机体材料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以及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企业落户本市。对于新引进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低空经济领域特别优质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的定制化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研发低空航空器

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落户在漳州的低空经济企业,在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适航证(AC)后,按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开展低空检测认定服务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共同搭建低空检验检测、适航审定等服务机构,开展检验检测、适航审定、标准认定、飞行器性能评估、安全评估等服务,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鼓励低空飞行场景应用

(四)支持低空智慧物流

对经审批在漳州市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物流企业给予补助。其中:首年,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起飞重量超过25kg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给予补助。次年开始,对于企业较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支持低空载人飞行

对在漳州市开通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eVTOL商业运行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航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300架次),分类别按空中观光游览类每位游客15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位乘客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每位乘客300元/架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

(六)支持发展低空体育运动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一批高标准的航空运动训练基地、比赛场地或飞行营地,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在我市举办航空运动比赛、展览及飞行表演、体验活动等,获市级以上审批或批复的,经审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场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每年度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七)拓展低空多领域应用

鼓励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补助及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

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岸线巡检、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交通监管、城市规划、市政巡检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推动低空飞行与汽车客运场站、火车站、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产业。其中,芗城区、龙文区、古雷开发区重点布局低空智慧物流;龙海区、诏安县、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重点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南靖县、常山开发区重点开展低空游览;平和县、华安县重点推广无人机农林植保应用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应急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完善低空经济产业环境配套

(八)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在漳州设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平台)、地面配套设施(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及公共测试场等)以及全空间无人系统相关基础设施。对在本市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不超过10万元,每个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支持开展低空测试飞行

对在漳州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举办低空经济产业相关活动

对从事低空经济产业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合法合规在漳州市举办低空经济领域的会议、展览、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提升低空经济漳州影响力的,经审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场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每年度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完善低空经济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支持设立低空经济产业专项基金,加大对漳州市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力度,推动产业加快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载人、物流等商业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十三)加快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引进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重点低空经济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按《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四、附则

1.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

2.本措施所称轻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3.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扶持资金和漳州市本级其他扶持政策。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或符合漳州市本级其他扶持政策的,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各牵头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后,联合各牵头单位出台。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

5.本措施由漳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在每年市级财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暂定1亿元)内对各类项目实施奖励。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各低空经济市场主体积极性,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对象,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的奖补资金上浮20%;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享受的奖补资金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