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空交通发展的现状与未来路径
2024-08-25 战略发展研究院

随着低空空域改革与管理的不断深化,以及电动垂直起降航空技术的飞速进步,低空交通正逐步从科幻构想走向现实舞台。低空交通是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也是一种新兴的交通模式,是未来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拓展城市空间利用、丰富综合交通体系的新维度,梳理和认识低空交通的内涵,准确把握国内发展现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一些思路,以期对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完善、推动低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认识低空交通

低空交通的内涵

低空交通是利用低空资源的物理特性和自然属性,以航空器为载运工具,以低空空域为主要活动场域产生的交通现象。低空交通运输系统是指由低空载运工具通过空中航路航线实现客货短距离位移和实施空中作业的交通运输系统。

其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特定的飞行空域

是低空交通活动发生的主要场所,通常指的是在距离基准水平面1000米以内的空间,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这一范围可延伸至3000米。

02 适配的低空载运工具(航空器)

是低空交通的主要参与者。载运工具包括各种类型和大小的航空器,如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简称eVTOL)、直升机等。

03 合理布局的基础设施

是发展低空交通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物理基础设施与通信基础设施两大类,为低空交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其中,物理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低空飞行所需的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充(换)电、电池存储、飞行测试等平台;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低空飞行所需的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系统,以及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04 健全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负责监控和管理低空交通活动,确保低空交通的高效、安全、有序。既包括科学的进离场程序、航路航线等低空交通信息和飞行信息服务标准也包括健全的低空交通运行规则与安全监管制度。

低空交通、通用航空与无人机等的关系

航空飞行活动按照使用主体,可分为国家航空器飞行活动和民用航空器飞行活动。其中民用航空可分为公共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两类。通用航空一般指除了商业定期公共运输航班之外的所有民用飞行活动,其主要运行空域在真高3000米以下,除此之外,部分地区为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提供了特定空域,如沈阳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的空域高度可达5000米以下。

无人机是指航空飞行活动中使用的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传统的通用航空航空器一般以燃油固定翼飞机、直升机为主。随着技术的发展,通用航空开始包含无人机的使用,通常将以电动化、智能化的无人机及eVTOL为代表的无人驾驶航空运输活动称为新型通用航空。根据前述定义,低空交通泛指在真空1000米以内(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这一范围可延伸至3000米)空域内的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输活动。它涵盖了从直升机、eVTOL到无人机等多种类型的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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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低空交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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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规定制

国家层面

2022年,民航局发布《城市场景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航线划设规范》,首次提出针对城市场景的无人机航线标准,标志着城市空中物流迈入标准化时代。

202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无人机产业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是低空交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无人驾驶航空器规定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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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空域用户的定义及其权利、义务规范,标志着我国空域放开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2023年12月,民航局发布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我国空域划分为7类,为空域管理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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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域基础分类示意图

同月,工信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针对eVTOL机型的运营许可(OC认证)尚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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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规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和安全操控要求、登记、适航、空中交通、运行与经营等管理要求。

2024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27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通用航空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高效融合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装备体系基本完善,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到2030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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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2023年12月,深圳实施了全国首部关于低空经济的地方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规定了低空交通发展的协调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飞行管理服务拓展等方面的内容。

2024年7月,苏州市发布了全国首部地方性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对真高600米(根据需要可扩展至真高1000米及以上)以下,通过民用低空航空器从事飞行以及有关活制定了空中交通规则。

同月,无锡市发布了《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无锡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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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进步

低空交通的运载工具种类较多,无人机和eVTOL是目前最具应用前景的两类。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表演、环境监测、电影制作等已经成为常态,无人机配送服务也正在推进当中。载人工具方面,eVTOL成为了低空经济最佳载具,新质生产力代表,掀起了低空交通的新浪潮。

     eVTOL的特点    

01 电动化

以电力为主要动力来源,具备绿色环保、低噪音等优势,同时国内电动化产业基础深厚,降本空间大。

02 垂直起降

无需长跑道,起降场占地小,投资成本低;便捷性突出,可在城市部署。

国内目前已有3款eVTOL已取得型号合格证(TC)。

  • 亿航EH216-S(载人eVTOL):2023年10月13日,获得型号合格证(TC);2023年12月21日获得标准适航证(AC);2024年4月7日获得生产许可证(PC)。 EH216-S是一架电动双座无人驾驶eVTOL飞机,专为中短程城市低空交通而设计,设计航程30公里,续航时间为25分钟,最大速度为130km/h,最大起飞重量为620公斤,每趟航班可搭载两名乘客和一件18英寸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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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重力RX1E-A(载人eVTOL):2018年10月取得TC证性能方面,续航里程240公里续航时间为150分钟巡航速度为120km/h,最大起飞重量为630公斤有效载荷2人。可应用于飞行员培训、旅游观光、体验飞行、竞技比赛等通用航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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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峰飞V2000CG凯瑞鸥(载物eVTOL):2024年3月22日取得TC证,成为全球首款取得TC证的载物eVTOL。性能方面,最大起飞重量为2000kg,最大载荷为400kg,最大巡航速度为200km/h,最大航程为250km,为无人驾驶模式。V2000CG凯瑞鸥广泛应用于最后100公里物流、紧急物资运输等场景中。2024年5月,凯瑞鸥完成浦东国际机场特许飞行,首次实现了吨级eVTOL航空器在4F机场的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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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及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2019年,杭州市建立了杭州市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监管系统,作为全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单位构建的低空安全综合调度指挥平台,该系统在保障杭州亚运会低空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1月,由中国民航局创办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正式上线运行。UOM平台是为了配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提供了包括实名登记、飞行计划申报、飞行活动申请等功能,以确保飞行活动的安全与合规图片

2024年6月,珠海市上线了珠海市低空空中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低空飞行活动的一网规划、一网审批、一网监测、一网服务,是全国首套低空空域协调及运营服务平台。

深圳在全球率先布局低空经济,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打造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和服务网。“四张网”的核心是智能融合低空系统SILAS(Smart Integrated Lower Airspace System),又被称为“低空的大脑”。

2024年8月,深圳市先后发布发布《深圳市低空起降设施高质量建设方案(2024-2025)》和智能融合低空系统(SILAS)先锋版。《方案》提出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低空起降服务体系,打造由直升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客运输、物流运输、社区配送、公共治理服务等组成的低空起降网络。到2025年底,深圳将建成1000个以上低空飞行器起降平台,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SILAS(先锋版)是全球首个将市域级低空空域数字化,融合城市级CIM(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城市信息模型)底座与全域智算算力的低空管理和服务操作系统,支持对接UOM系统、RID、ADS-B、5G-A及其他先进设施,深度整合环境信息、飞行动态数据、通航数据及监视探测数据,实现数据的无缝互联共享,协同各方共建安全、高效的低空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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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空交通在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

从理论性质上来看,低空交通是低空经济的一种产业经济表现形态,也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普通铁路、高速铁路、公共航空运输、高速公路、城市交通、私家车等运输体系的有机替代或者有效补充。

从技术经济特征上来看以地铁为代表的城市及市郊出行优势距离在50公里以内,设计速度为80~120km/h;以私家车出行为代表的高速公路出行优势距离一般在300公里及其以下,设计速度为100~120km/h;高速铁路的优势出行距离一般是在500公里到1300公里,设计速度为100~120km/h;民航的优势出行距离一般是在1300公里及以上,设计速度在800~1000km/h。从国内获得型号合格证的3款eVTOL看,eVTOL的最大航程在30~150km,最大速度在130~200km/h,且航空器之间技术性能差异较大。

从出行需求看低空交通能提供城市和区域交通高效率点到点的相对直线化的运输服务,也具备城市地面交通机动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对于城市内部及市郊出行,低空交通能避开由于江河水网密集地区城市交通通道稀缺带来的交通拥堵,也能为城市内部和市郊间短途商务出行、旅游观光、家庭出游等提供极大便利。从城市群、都市圈出行场景看,低空交通虽与高速铁路在300km以上长途运输相比较没有太多的优势,但在300km以内与公路运输相比,特别是城市外围地区的山区丘陵地带和地面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却优势显著。同时,地区越发达,传统交通方式的建设成本越高昂,低空交通既能够提供有效降低成本的可能,还能够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环保的出行方案。


综上所述,低空交通在综合交通体系中应找准定位,突出其在300km以内中短途运输、远程出行中两端的联程接驳运输、城市外围山区丘陵地带、江河水网密集的城镇化地区以及地面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的运输效率优势,与区域大交通运输系统和城市内部交通系统共同打造综合立体交通出行体系,为出行者和货运运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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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空交通发展的思路与策略

不断完善低空交通领域的法规、标准以及顶层设计体系

我国相继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等各类法规、指南,但整体而言尚不够系统、完善,还需进一步在低空空域的飞行安全、空域的精细化划设、航路航线的规划以及飞行标准与规则等方面建立健全低空交通法规、政策及规划技术支撑体系,同时结合最新的无人驾驶理论和科技的发展,加快无人驾驶航空的发展路线的迭代更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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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层次、多样化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在当前我国通用航空需求不断增长,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的背景下,一方面要结合新城新区的开发和城市更新,及时开展枢纽型通用机场、直升机机场/eVTOL起降场的布局规划并加强控制预留;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当前城市空中出行和无人机物流配送的需求超前谋划建设一批直升机/EVTOL起降场、无人机起降点。同时,加快飞行服务站、维修基地以及通导监等设施的建设,建成覆盖全国的多层次交通基础保障设施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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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灵活宽松的空域管理政策

逐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从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的角度出发,统筹划设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的利用率和安全性。一方面,根据不同的飞行需求和区域特点,将空域进行精细化划分,比如设置专门的无人机空域走廊、低空旅游线路等,以满足多样化的空中交通需求。一方面,基于当前的城市空中交通出行的需求和特征、通用航空器的技术性能特点以及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能力技术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空域结构,定期评估和更新航路航线布局,以支持更加密集和复杂的低空交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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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我国在低空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低空交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低空交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快速演进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低空交通系统的全面部署和高效运行,还需解决空域精细化管理、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航空器技术的突破、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